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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激情犯罪”有增多趋势

2001-04-19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去年10月28日早晨,31岁的某公司司机郑风(化名)本打算装修住房,改造出一个小书房。郑风的父亲反对郑风砸墙,父子因此发生争执。父亲拿起一根铁棍,朝着郑风住房的门窗抡去,然后,又拿了把菜刀奔向儿子,于是郑风将手中锤子挥向父亲,父亲坐倒在地。“我拉起他,可是他仍然举起菜刀,我……”郑风向父亲连续挥动锤子,随后拨打报警电话投案。父亲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。

法院一审认为,郑风将父亲打倒后又多次用铁锤抡打父亲头部,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,但是其父亲对本案的引发有明显过错责任,且郑风在案发后主动投案,因此应对其减轻处罚:判处有期徒刑8年,剥夺政治权利一年。

本案审判长马瑛称,此案是一起典型的“激情犯罪”,这类犯罪有明显增多趋势。她认为,“激情犯罪”可以作为从轻量刑的酌定情节。“其实大多数的‘激情犯罪’案件都是可以避免的。”

(《北京晨报》2001.4.12王小星 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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